湖南省教育廳
湘教通〔2020〕123號
關于開展湖南省第十一屆特級教師
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體)局,省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激發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榮譽感和責任感,造就新時代黨和人民滿意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中小學教師隊伍,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18〕4號)和原國家教委、人事部、財政部《關于頒發<特級教師評選規定>的通知》(教人〔1993〕38號)等文件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省開展第十一屆特級教師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推進素質教育和教育現代化建設為目標,以“師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學的專家”為標準,開展特級教師評選,發揮特級教師示范引領作用,建設一支師德高尚、學識淵博、業務精湛,在省內外有一定影響的名師隊伍,培養造就更多的基礎教育教學及管理專家,推動我省中小學教師隊伍素質整體提升,促進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二、評選導向
(一)進一步強化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政策導向。堅持立德樹人,把教書育人作為教育人才評價的核心內容。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規律和職業特點,把師德放在評價的首位,綜合考核師德、能力、業績和貢獻。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推薦考核工作中去,強化教師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嚴把思想政治關,推薦的黨員教師必須由所在支部出具寫實性鑒定意見。把模范履行《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作為推薦的必要條件,對于查實有違師德的教師,嚴格實行“零容忍”“一票否決制”,并按《湖南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試行)》(湘教通〔2019〕270號)規定執行。突出正向激勵,對于師德高尚的優秀教師優先推薦,切實樹立教師隊伍建設的道德楷模。
(二)進一步突出教書育人實績。要體現教學的中心地位,認真落實中央、省關于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重視對班主任、輔導員、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以及其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直接從事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教師的推薦。突出推薦人員實際貢獻考核,重點推薦獲得中小學教育教學領域公認的教學成果獎等標志性成果的教師。進一步淡化學歷、資歷、論文和課題,可將對實際教育教學有較大指導意義的優秀教案(含教學反思)、調研報告、工作總結等成果作為考核評價科研能力的依據。積極推進“代表性成果”制度,每名申報人上報的代表性論文、課題和著作數量在推薦參評時,教師合計不超過4個,教科研訓人員合計不超過8個,均須提供原件。
(三)進一步向參與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教師、鄉村教師(縣市區人民政府駐地以外的鄉鎮中心區、村莊學校教師,下同)和教育教學一線教師傾斜。對參與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線工作的教師可賦予一定評價權重或作量化加分,有突出貢獻的可直接申報評選特級教師。教師在疫情防控期間,承擔在線教育教學、在線輔導答疑、作業批改等計入教學工作量,可作為特級教師評選的教學業績。
要充分體現向教學一線教師傾斜,向鄉村教師特別是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教師傾斜,充分考慮音體美等學科教師教育實際和教學特點。在推薦上報人員中,一線教師所占比例不少于推薦申報總人數的70%(其中,小學、幼兒園人數應不少于一線教師總人數的30%),擔任學校(鄉鎮及以下幼兒園和村小、教學點除外)黨政正職領導職務、教研機構(含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下同)人員所占比例不得超過推薦申報總人數的30%。同時,各市州應保證鄉村教師推薦人數不低于20%,并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且申報當年仍在鄉村學校任教,教育教學實踐性成果特別突出的,或對本地本學校學科發展或教師隊伍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優先推薦。
三、評選范圍和對象
(一)評選范圍:全省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研機構。
(二)評選對象:上述單位在職在崗的符合評選條件的教師。
參評對象應具有中小學高級教師職稱,并且累計有1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凡已經辦理了退(離)休手續或已到法定退(離)休年齡(至發文之日止)但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人員,不屬于評選范圍。
四、推薦名額及要求
本屆特級教師評選總數控制在260名以內,推薦評選名額以2019年度全省中小學校、幼兒園專任教師數為基數,按1:1.5的比例向市州下達推薦評選名額。中央在湘單位、省直廳局、省屬企事業單位所舉辦的中小學實行推薦指標單列,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申報推薦。據此下達推薦指標390人,推薦名額分配及報送材料時間見附件1。
各市州應以本地區2019年度中小學校、幼兒園專任教師數為基數,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統一比例向所轄縣市區和市州直屬學校(單位)全額下達推薦評選名額。各市州在確定向省里推薦名額時,應確保所轄每個縣市區的推薦名額不低于以該縣市區中小學校、幼兒園專任教師數為基數計算的推薦評選名額的60%,不足1個名額的按1個名額推薦。各縣市區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推薦活動,確保區域內所有符合申報條件人員都有申報參評的機會。
各市州推薦人選的結構,要與本市州教師隊伍規模、結構和教育教學水平相適應,統籌考慮公辦學校、民辦學校以及與基礎教育相關的教研機構的教師,并注意推薦人選在學段、學科、學校(單位)、城鄉間的分布,確保小學幼兒園、初中、高中都有推薦對象。為保證特級教師在各區域學校(單位)間合理有序分布,發揮其模范帶動作用,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同一學校(單位)推薦到省里的參評人選不超過1人。
市州未按上述要求報送推薦人選的,將適當調減有關市州推薦指標,責令重報,并由有關市州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
五、評選條件
依據教人〔1993〕38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六、評選實施
(一)評選程序。特級教師評選工作按照教師個人申報,學校(單位)、縣市區教育(體)局和市州教育(體)局考核推薦,省教育廳組織評審的程序進行。
(二)受理機構。參評對象所在學校(單位)按照人事隸屬關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推薦,民辦、部門及企、事業單位辦學、辦園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其所在市州教育(體)局或縣市區教育(體)局統籌安排。
(三)組織實施。省級評審將依據優化學科、區域結構與綜合擇優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綜合評議,確定全省總體通過人選。
具體見《湖南省特級教師評選實施方案》(附件2)。
七、材料報送
(一)各參評對象、有關單位及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湖南省第十一屆特級教師評選材料報送種類及要求》(見附件3)報送材料,并提供相關表格。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單位)要加強對材料的審核把關,確保申報參評材料填寫完整、準確真實,并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蓋章、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
(三)報送時間:2020年8月25日—8月27日,各市州按指定時間分批報送,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上報、補充、更換事宜。
報送地點:省教育廳機關院內小三棟一樓。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單位)要成立由特級教師、教師代表、教研人員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員等組成的特級教師評選委員會,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評選委員會主任,全面負責特級教師的考核推薦工作。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確保特級教師評選工作的必要經費,嚴禁向參評對象收取任何費用。
(二)廣泛宣傳,充分發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單位)要組織廣大教師和參評人員認真學習省教育廳印發的相關文件精神,廣泛宣傳發動,組織符合條件人員積極申報。
(三)制定方案,民主推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單位)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和特級教師評選標準要求,制定本地區、本學校(單位)的特級教師評選工作方案。市、縣兩級評選工作方案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學校(單位)評選工作方案須經教職工大會或者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四)堅持標準,嚴格程序。各地要將特級教師推薦工作作為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升教育質量的重要機制。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寧缺毋濫,嚴格按照特級教師評選標準和實施方案進行推薦評選,嚴格按照推薦評選工作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不得降低評選標準,不得減少操作環節,嚴禁走過場。
(五)加強監管,嚴肅紀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單位)應在同級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分級負責制的要求做好特級教師申報、審核、考評和推薦工作。嚴格執行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公正。要暢通舉報渠道,強化責任追究,對違紀違規的涉及單位或個人,視情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理好推薦評選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六)嚴格管理,做好示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本地在職在崗特級教師的管理工作,嚴格考核,充分發揮特級教師在基礎教育事業發展中的示范引領作用。
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與師范教育處聯系人及電話:彭艷霞、肖炳林,0731-84117881、0731-82990352;電子信箱:hnsjytzgb@163.com。
附件:1.湖南省第十一屆特級教師分市州推薦評選名額分配表及報送材料時間
2.湖南省第十一屆特級教師評選實施方案
3.湖南省第十一屆特級教師評選材料報送種類及要求
4.湖南省特級教師參評人員花名冊
5.湖南省特級教師參評人員情況統計表
6.湖南省特級教師情況調查表
7.湖南省特級教師評選工作市州負責人信息表
8.湖南省特級教師評選申報表
9.湖南省特級教師考核推薦表
湖南省教育廳
2020年5月28日